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其中包含BDO(税则号2905399002),甲醇(税则号29051100)等产品。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1:光伏等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清单2026.pdf